导航菜单
137 1610 1245

工龄认定: 工龄认定、转正定级

1、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。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,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。

2、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,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,都可以作为“视同缴费限”,并且可以与实际“缴费年限”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。

3、另外,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,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;复员军人被招为合同制工人,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,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,可视同缴费年限。

4、根据《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》的规定,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,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。视同缴费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。

5、由于各地辖区参保起始时间不同、视同缴费年限与北京不同,涉及到需认定外埠参保时间情形的人员需要提供当地参保文件,以便核定视同缴费年限。

6、劳动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要求为1986年10月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统筹(养老保险),缴费位建立了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手册(塑料皮)。依据手册记载缴费情况认定视同缴费年限,合同制工人未缴费不能认定视同缴费。出示劳动合同制工人缴费凭证和缴费明细(含有该人)的单位可以在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确认该人合同制期间缴费情况,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,不能出具上述凭证的,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。

自定内容
联系我们

联系电话:137 1610 1245

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永外果园43号金泰商贸大厦

Copyrighto2022-2023 北京瑞泰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RRZCMS 网站备案号: 京ICP备19048555号-1 海洋网络提供网站建设 Google SITEMAP | BAIDU SITEMAP
关注我们微信号

QQ
客服

在线客服服务时间:

选择下列客服马上在线沟通:

客服
热线

137 1610 1245
7*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